(公告刊登于泉州晚报年1月10日第10版)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闽破2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4月7日前,向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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