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热力分公司

-年采暖期供暖缴费通知

-年采暖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冬季正常供热,请及时交纳本季采暖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交费时间

自即日起至年11月10日

交费标准

按照石发改价格[]号文及石价[]47号文执行,居民22元/㎡,非居民31元/㎡(天燃气锅炉33.9元/㎡),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可分户控制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

交费方式

持缴费卡可采用多种电子商务结算方式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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