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治白癜风哪个医院最好/p>

导读

据商务部站消息,商务部日前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意

据商务部站消息,商务部日前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意见指出,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以下为意见全文: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秩发[2012]327号  【发布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2]148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25”计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整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对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等作出部署。为认真贯彻《决定》、《分工方案》和《计划》精神,切实将《决定》和《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现提出意见以下:  1、切实实行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紧迫感、感和使命感,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动身,实行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要依照《决定》和《计划》要求,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身抓。要认真分析评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态,加强工作指点,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防范,尽早参与,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构成食品安全监管协力。  2、加强专项治理整理及平常监督和管理  (1)延续推动重点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理,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要建立综合治理整理的长效机制。在当地食品安全综合调和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监管协力,以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排查和治理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资的生猪、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消私屠滥宰“黑窝点”。进一步加大对案件查究和惩办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工作。  (2)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深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资历审核清算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历审核清算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依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标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展开生猪定点屠宰资历审核清算工作,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坚决依法取消定点资历。加强平常监督,制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细化监督检查要求,明确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和出场检验为主要监管内容。催促企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支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屠宰企业的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环保等装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3)创新酒类流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125”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点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等文件,依照“法制化、标准化、电子化、规范化”要求,不断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性酒类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宣扬贯彻酒类流通标准,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报表等制度。  (4)加强食品经营管理。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产销对接,增进食品贮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催促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包括络交易平台)食品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质量安全控制、邻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各项管理制度。指点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包括食品展销会和络交易平台)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和管理制度,与入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明确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  (5)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照《决定》、《计划》、《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1]731号)和《商务部关于“125”期间增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点意见》(商服贸发[2011]438号)要求,催促餐饮企业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及进程控制,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催促企业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干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展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增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1)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公道配备和充实执法气力,提高执法队伍设备标准化配置水平。加强各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中要继续支持地方建设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继续推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能力。落实《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科学兼顾、公道布局商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装备国有化,推动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与相干监管部门的数据同享。  (2)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快修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构成系统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125”期间流通标准化工作建设的指点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新、宣扬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和经营。  (3)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生猪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记录,加强与上下游环节的信息衔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推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酒类电子追溯系统两个重点项目的实行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争取覆盖有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初步构成与全国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相适应的全国追溯络架构。在当地食品安全综合调和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推动追溯工作信息对接,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全过程信息互联互通,构成完全的追溯链条。探索展开淡水鱼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追溯对象的生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质储备,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必需品市场供应等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展开演习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4、建设食品经营行业诚信体系  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的平常执法检查记录。探索建立生猪屠宰、酒类流通企业诚信档案及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誉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动予以惩戒,对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在技术改造、品牌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展开“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围绕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品牌建设四个主题,建立商务诚信理念,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束缚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5、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宣扬和教育工作机制  依照《决定》、《计划》和《食品安全宣扬教育工作纲领》()(食安办[2011]17号)求,通过多种情势展开经常性宣扬和教育活动,提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完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一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及应急处置等的集中专业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一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一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扬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科普宣扬活动,普及食国际白癜风医院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保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6、推动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17号)要求,规范公然程序,明确公然内容。畅通12312等大众举报投诉渠道,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积极展开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导食品安全问题。  《决定》和《计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综合调和部门汇报贯彻落实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调和,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10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实施方案中可以提出有益于增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思路和具体项目,以便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决定》和《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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